针对网络中的范冰冰与洪金宝的私生子的公开侮辱、诽谤,范冰冰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被告新浪微博用户“秦岭二月”(本名陈永朋)被判须持续15日向范冰冰公开致歉造谣范冰冰私生子一事,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共计62500元。
一、侵害权益
范冰冰工作室也转发并表示,“对范冰冰与洪金宝的私生子等,一切侵犯到范冰冰的违法言论和行为,我们都将用法律手段进行最坚决的追诉且绝不接受和解!”
(情感困惑加导师\/信,一对一免费分析)
据代理方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案件播报显示,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新浪微博用户“秦岭二月”造谣范冰冰与洪金宝的私生子构成对范冰冰女士名誉权、姓名权的侵犯,须向范冰冰公开致歉(持续15日),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共计62500元。
[详见(2018)京01民终2700号民事判决书]因陈永朋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6月1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范冰冰女士向一审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律所代理范冰冰女士向法院申请将陈永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消费、信贷、出境等实行严格限制,直至其依法履行判决完毕。
二、名誉受损
除范冰冰私生子案件之外,其余17例名誉维权案件均在依法审理中。案件播报中称,“虽经多次澄清、多案胜诉,但仍有部分媒体及网络用户罔顾客观事实,持续传播“范丞丞系范冰冰私生子”、“范冰冰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常见诽谤形式:“范冰冰的N个男人”“干爹”)等不实言论。
针对同类侮辱、诽谤内容,本律师事务所已代理范冰冰女士将南昌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瑾仁服饰设计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用户“券多多酱”、“小图图翠圣”“张雪莲pl博”“这个搞笑微博”“爱心公益基金会”“美妆达人-雨”“文艺-高冷先生”“情伤笔记”“圈内小探长”“电影快报君”“。
我说我评o”“明星热门资讯”“瑞翀修”“娱乐爆姐”等涉嫌侵权主体起诉至人民法院。
据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反映,目前仍有大量不实信息再度在网络上肆意传播。
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表示,针对上述涉嫌严重侵犯范冰冰女士名誉权的不实信息,该律所已接受范冰冰女士的特别授权,对相关涉嫌侵权言论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将在取证完毕后启动法律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