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猫爱狗人士最看不得有人虐待小动物,可是虐狗事件频发,虐待动物是否有罪?对于此类行为应当面临什么样的惩罚还未有明文规定,对动物的保护我们还需要做出更多努力。
一、虐狗事件:女子当街虐狗又摔又踢,丈夫称其患有精神障碍
近日,成都一女子用绳子拴着一只小白狗在街边又摔又踢,其虐待动物的视频引发网友和众多爱狗人士的关注。视频中小狗随着女子一次次的摔和踢而惨叫。据附近居民称,该女子为附近小区居民,狗是她花一百元买来的。一位目击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有人问女子要多少钱 能把狗卖给她,被该女子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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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视频中女子的虐狗行为发生在6月30日,地点在成都龙腾社区附近。
7月4日下午,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负责人乔伟向记者证实,在社区的协助下,他已经将狗狗带走,并带到了宠物医院进行治疗。“这是一只普通的杂交犬,照完X光之后发现其肺部炎症严重。有可能是当时被摔时身上全是水,导致感冒引发,也有可能是在摔打过程中肺部受伤所致。”
乔伟告诉记者,找到该女子家时,其丈夫在家,对方称该女子患有精神障碍,“小狗是花一百元钱买来的,平时也没怎么管。”乔伟说。该女子的丈夫称“要不然你们把它(狗狗)带走。”随后,乔伟给了女子丈夫200元钱,在经得对方同意后,将狗狗带走,随后送往了医院。
二、虐狗事件频发,虐待动物是否有罪?
日前山东威海一市民在公路上用越野车拖曳一只宠物狗,引发部分群众围堵,相关视频在网络热传。
无独有偶。据网友爆料,居住在东莞的一男子收养50余只流浪狗,为取乐将狗虐杀。另据连云港一网友日前发帖称,当地一女子跟男友回家时,在一小区内被一条大狗咬伤,之后,女子的男友再次在小区内与咬人的大狗相遇,将这条狗打伤,后狗主人报警称狗已被打死。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刚律师表示,近期多起虐狗事件触目尽心,引发了群众的愤慨,但此类案件并非个案,有的虐待小动物行为更为严重和残酷。例如:用火烧猫,用高跟鞋踩猫,用棍打狗,用各种奇特的虐待小动物方法为某些心态扭曲的人取乐,但是没有见到过处罚的案例。因为法律没有对虐待小动物的处罚有所规定。
杨绍刚律师表示,山东的事件与一般虐狗略有不同。因为车主在马路上,在大庭广众的面前,招摇过市,群众看到动物被活活虐待悲惨而死,引起恻隐之心,从而围观、人肉搜索、其愤慨之心完全可以理解。我认为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按照“扰乱公共秩序”情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予以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对于宠物、家畜类动物的保护还没有相关立法,这不利于非野生动物的保护。
工作人员表示,最近曝出虐待小动物事件影响都十分恶劣,触及了民众底线,但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这些施虐者顶多只是遭受道德谴责,不足以对这些施虐者形成震慑作用,他们还有可能再次对动物实施虐待行为,希望能尽快出台一个全面的动物保护法。
据法律专家介绍,目前国内除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医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水上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陆上动物保护条例》外,还没有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第29条提了一句:“从事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第31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或行政处分。”这是针对实验动物的,对一般动物没有任何禁止性条例予以制约。
杨绍刚等律师告诉记者,2005年以来,国内发生了不少虐待小动物事件,部分公众呼吁对保护动物的立法,但有两种不同意见,反对立法的意见占上风,因此国内迟迟没有动物保护立法,但对野生动物的立法不仅全国人大制定了保护法,很多地方也相应地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其立法宗旨并非是将动物作为人类的朋友考虑,而是作为人类的资源考虑的,为防止资源的流失或掠夺。
据不完全的统计,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对虐待动物最高可处以5年以下徒刑。英、美、日、意、德、加等国家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医学实验动物标准》,对保护动物做了严格的规定,甚至宠物走失了,对主人也要处罚,可见其对动物保护的重视。
专家认为,公布和公开虐待小动物的行为,呼吁大家关注和谴责,这本身是动物保护意识的进步。
澳洲格里菲斯大学动物法专家曹菡艾告诉记者,“五六年前,当时我协助法律界学者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当时法反虐待动物在中国太超前,不适合当时的国情。但是仅仅这几年,中国的动保有了非常大的进步,这是中国社会的进步。”
她介绍,目前,越来越多中国的动保人士和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出钱出力自愿自发参与救助各类动物,参与谴责和阻止虐待行为,举报非法贩卖和猎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等。“这些都表明,人们的动保意识远远超过现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