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还记得湛江2007年谭咏麟演唱会事件?当时,一位茂名歌迷邓某森将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和谭咏麟本人告上了法庭。此案一拖再拖,到2011年底才终审判决,邓某林获得84.56万元的赔款。
这到底是怎样一回事呢?这位歌迷到底是谁,怎会获得如此高额的赔偿?这场演唱会为什么会泡汤呢?今天就来跟大家回顾一下。
2007年11月,谭咏麟湛江“不见不散”演唱会在本地多家媒体上发布广告,计划12月15日晚举行。谁知到了这一天,当大批歌迷到了体育中心时,迎接他们的,居然是一张演唱会取消的公告!现场的广告还不断播放着“因故改期”的消息,歌迷们感到非常震惊。
演唱会泡汤后,因为利益问题,几方人员一直在扯皮,但最终没有达成协议。2010年,茂名的一歌迷邓某森将主办方、承办方及谭咏麟本人告上了法庭,涉及单位和个人有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深圳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湛江城市经纬广告有限公司及谭咏麟本人。邓某林要求上述被告返还票款并赔偿损失共计313.64万元。
经过一审和终审后,邓某森最终获赔84.56万元。由于谭咏麟只是表演者,与原告的损失无直接关系,因此谭咏麟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网友明白了,这位茂名歌迷邓某森,实际上是一名“黄牛”。他当时持有4050张票价面额为156.82万元的门票。他自己也承认,当时是支出53.6万元购买门票,另有103.22万元面值的门票是为提起本次诉讼,以三折价格30.96万元从他人处购买。所以,邓某森所有的支出是84.56万元。
也正是这个缘故,当一审判决盛典公司赔偿邓某森53.6万元时,他便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最后终审则判赔偿他的实际损失84.56万元。虽然挽回了损失,但其中花费的时间、心血和钱财,也只有邓某森本人才知道了。
至于这场演唱会为什么会泡汤?官方的说法是——“因谭咏麟收不够费用而被迫取消,目前主办方正在试图与谭咏麟作进一步沟通,争取演唱会能成功重开。”然而,谭咏麟个人演唱会最终没有在湛江重开。
关于2007年的湛江谭咏麟演唱会事件,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