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的是彼此忠诚,这应该是每一段婚姻都必须坚守的东西。
书写君一直认为,如果无法做到彼此忠诚,又何必结婚,因为结婚之后,有时候想要离婚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下面这份离婚纠纷案例中,男方指责女方出轨,起诉离婚,可是却没能够成功离婚。
妻子网恋离家出走,丈夫起诉离婚,为什么没能离婚?
原告: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新市。
被告:女,1978年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新市。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男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原告(男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2、诉讼费合理分担。
原告(男方)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日与被告(女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女,现19岁。
我与被告(女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好,日子过得比较平稳。自2019年末,被告感情发生变化,对我不关心不体贴,不安心过日子。
被告(女方)有出轨行为,与第三者网上聊天,后期被告于2020年离家出走,去第三者家中与其一居生活。
我曾去找过被告(女方),可被告拒绝与我继续生活。被告的行为严重背叛了夫妻感情,对我的精神遭受伤害,现我们已分居一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生活。
被告(女方)未答辩。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年××月××日自愿登记结婚。二人于××××年××月××日婚生一女,现已成年。
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尚好。2019年末原告从外地打工回家后,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而后,女方离家出走,二人分居至今。
法院认为: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结婚多年,婚后夫妻相处融洽,并育有一女,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础。
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开始分居,但考虑双方分居时间较短,二人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果能够互谅互让,彼此尊重,勤于沟通,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
关于原告(男方)提出的被告(女方)有出轨行为的意见,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采信。现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男方)负担。
书写君的情感解读
一段婚姻在结婚之初往往都是幸福的事情,就如案例中男方所述那般,“婚后初期感情尚好,日子过得比较平稳。”
用平稳来形容一段婚姻,书写君觉得比很多华丽辞藻来得更生动、更贴切,也更显得幸福。
可是,男方又指出10多年婚姻之后,女方开始上网聊天,离家出走,和第三者住在了一起。在这其中,男方曾去找过女方,可女方拒绝与他继续生活。
这没有必要,既然女方已经选择了离开,无论在这段婚姻中是谁的错,都不要再这样卑微地去挽回婚姻。
不过在这个案例中,更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那就是证据!证据!证据!
需要离婚纠纷案例,离婚不能成功,法院判决的理由都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那么,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需要什么证据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证据就要对应上面的来,千万不要认为自己怎么说,或者随便找个证人,法院就会认为是证据充足。
所以,最后书写君告诉大家,如果不能坚守婚姻的忠诚,切莫害了对方,甚至害了未来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