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钱后逾期不还,债权人通常会将双方作为被告,起诉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常出现其中一方“被负债”现象。
泰州市检察院在之前办理过类似的共同债务案件,让我们回顾一下:
丈夫出轨,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瞒着妻子借款,这样的债务还要妻子承担?经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支持妻子诉求,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丈夫徐刚(化名)和妻子梁华(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结婚后一起在徐刚父亲开办的工厂帮忙,一家人日子过的甜甜美美。可是好景不长,结婚七年后,小夫妻俩便经常为了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丈夫徐刚借故外出不归。
后来,丈夫徐刚干脆和第三者过上同居生活,生养小孩,2011年2月,还瞒着妻子梁华向刘云(化名)借款9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因借款到期未能归还,刘云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徐刚和梁华偿还。2011年9月,有关部门支持刘云的请求。
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这样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梁华不理解,自己含辛茹苦照顾老人和小孩,而徐刚却在外风流快活,现徐刚借款自己没有得到一分钱,为什么还要跟着还债。2011年10月,她来到检察院找“说法”。
检察官认为:徐刚瞒着妻子梁华在外借款,并非为了家庭所需,所借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驳回刘云要求梁华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
本案中,徐刚借款虽发生在其与梁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梁华并不知情,该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因此,该笔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认定为徐刚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