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小王与小李通过一次旅游认识,小李潇洒大方,小李被深深的吸引了,于是双方坠入爱河,双方婚后生育一女。2015年,小王通过聊天软件结识年轻貌美的小美,小王自称已离婚并出示假离婚证,小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小王开始同居,2018年年初,小王在小美购置一套住房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2018年8月期间,小美怀孕;2019年双方在酒店办理结婚酒宴,之后小美和小李在常州市天宁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之后小李发现端倪,后来小李委托了律师处理事宜,律师通过取证报警,最终确定了相应的证据,最终小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重婚罪的认定实际上并不是简单的婚内同居或者出轨,重婚与同居、临时姘居关系的界限。由于重婚罪的主要特征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人之间非法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如“包二奶,找小三”。如果男女双方虽然同居,但不是持续、稳定地生活,而是随时可以自由拆散的,则只是临时姘居关系,是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群众也公认的,则应认为是事实上的重婚。
笔者以重婚罪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2020年我国处理重婚罪案件为952起,其中也包括判刑的,也包括法院认定不构成重婚罪的。这个数据我本来是没有想到的,我以为重婚罪案件在现实中应该不多的了。
我想告诉大家重婚不等于找小三、包二奶,也不等于出轨。当然婚内出轨和包二奶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民法典中也对此类情形做了一些规定;在这里提醒下大家如果要认定对方重婚,搜集证据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后再准备起诉或者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