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程明41岁,是一家国企的职工,原本她拥有幸福的家庭小康的生活,可是几年前她发现丈夫对婚姻不忠,从此夫妻二人形同陌路,最后终于离婚,可是让程明没有想到的是,前夫却给她留下巨额债务,债务金额很大,程明算了一下,一共9笔债务共计337万,这让她陷入了绝望。
让她痛苦的不仅是债务金额太多,而是她觉得自己实在不应该还这笔钱。原因有两点,第一就是她一直以来跟前夫关系不好,根本就没有金钱上的往来,前夫借这些钱,她根本就不知情,而且前夫借的这钱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分到任何的财产。第二点则是这笔债务很有可能有猫腻,程明表示自己名下有3套住房和一间店面,她怀疑前夫很有可能是怕离婚的时候得不到这些财产,所以故意联合他人搞虚假起诉,套取她的财产,这个是一个无本买卖。
法院对程明的债务官司做出了判决,程明败诉了,程明拿到判决书,跑到了天台挣扎了一个多小时,几百万的债务,对于她来讲,那就像是一座沉重的山压在了肩头,让她无法喘息,但是这的确有法可依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这么写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样看来,程明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
可是就这么坐以待毙,乖乖背负起几百万的债务程明不甘心,她选择了上诉。程明提出她认为前夫很可能是虚假诉讼,所以她想证明的就是前夫其实并没有借那么多钱,因此她去向债主求证丈夫当初的借款。在其中一份借款合同当中,上面写着借款用于餐馆的装修与经营,据她所知,前夫根本没有开过餐馆,只是给亲戚帮忙而已。
可债权人出现了并且拿出了一系列的证据,首先是一份股权分配书,上面清楚写明这家餐馆的股权,程明前夫在其中占25%是名副其实的股东。程明来到湖南省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得知程明的情况并且证实了之后,给予了高度重视,主动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几番沟通之后,程明最后的转机终于来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议之后,认为程明8起债务案件,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暂停执行,案件重新审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程明8起官司的其中一起进行了重新审理,认为程明和丈夫分居三年,这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很小,最终判定程明前夫债务由他个人承担,程明不需要负担。
相关专家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第24条,有些不足之处,有些女士在离婚的时候遭遇丈夫恶意欠债,程明女士的案件不是个例,经过统计有几万人在离婚时都遭遇了这种不平等的对待,纵然司法有不足之处,但法院在审理时不能墨守成规,应结合事实情况给出公正判决。
尽管这只是8起官司当中一起的结果,但是程明觉得这可不是简单的一起,而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公平正义依赖的是法律的维护,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一点,那就是尽管目前的法律框架已经比较齐备了,但是其中的具体解释肯定还是有一些不足,不可能完全相同,难以全面涵盖,但也是因为有这些不足,所以才需要去完善,而在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其实不是完善哪一条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那一份共同维护法律进步的意识,不墨守陈规随时审视的态度,才是法律甚至整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力量。
来源:江西卫视传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