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闵行法院经审理,并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以上内容来源于021视频。
【轻舟律视界】解读:
一、《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两种,第一种是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二种是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本案能否适用《民法典》第1053条,关键在于江某告知妻子李某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时间。如果婚前就已经告知,并且女方仍然愿意与之结婚的,显然就不能使用本条规定。本案中,妻子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并且法院也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因此反推可知,男方婚前隐瞒了身患艾滋病的事实,待婚后才坦白。
三、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怎么算?《民法典》第1053条第2款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本案为例,李某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自其丈夫江某向其坦白之日起算一年。
四、什么是重大疾病、哪些病属于重大疾病,《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但本案中,法官一定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解释,把艾滋病解释为重大疾病,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
五、婚姻撤销后,他们的婚姻状况是什么?记住了,离婚后的婚姻状况是离异,但婚姻被撤销后,婚姻状况是未婚。
六、男方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轻舟律视界】认为,江某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进行卖淫、嫖娼。【注意】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罪中的性病包括艾滋病,虽然江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但他没有进行卖淫、嫖娼。
但是江某有没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本案中,难以证明江某有伤害故意,并且李某也没有感染艾滋病,江某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七、本案中李某还可以主张什么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第2款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某还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
建议:
一、仓促结婚不可取。
二、婚前/婚后健康检查不能少。
【原创文章,转载须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