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和女人准备结婚,男人有15万,女人有10万,男人在婚前用15万付了首付,女的用10万装修房子并购买家电。婚后,男的每月工资3000元还贷,剩余1000元。女的每月工资3000元,男女一起养家。3年以后,女的怀孕了,孩子出来了,男的升职了,工资7000元。
这是小孩要人照顾,请保姆每月要2000元,男的女的商量后决定女的辞职,专心照顾宝宝,女的做起了全职太太。10年以后,男的事业有成,意气风发,女的每天围着小孩、老公、家庭转,黄脸婆一个,这时,男的觉得老婆带不出去,外面的诱惑太大,终于有了小三。老婆知道后,吵过、闹过,最后伤心了,男人女人准备离婚。根据婚姻法新的解释,房子是男的婚前买的,女人没份,女的不服说,我们一起还贷的,律师问,你有共同还贷的证据吗?女的说:没有,每月都是直接在男的工资卡里扣的,女的说:小孩是我生的,我一手带大的,小孩归我。律师说:小孩跟谁是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依据,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房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会判给男的。这时,女的没房,没工作,没钱,没孩子。女人绝望了,她的世界崩塌了而男的开始了他的新生活了。